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采〔2016〕3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协议供货
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6〕26号)要求,我市2017年度实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为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详见《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采购方法和入围方式分类表》(见附件1)。
二、采购方法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平台(以下称竞价平台)实施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
(一)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方法。
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
1.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竞价平台点选所需产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2.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3.多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以上采购方法的采购信息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周期结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和项目最低报价将一并公开。
(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方法。
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定点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通过竞价平台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
三、供应商入围办法
2017年度部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均可随时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对单品牌竞价采购和自选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二)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签订及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
(四)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结果不能满足本区特别要求的,区财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1.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采购方
法和入围方式分类表
2.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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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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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采购方法和入围方式分类表
采购范围 | 采购方法 | 供应商 入围方式 | |||
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 | 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 | |||
协议供货 |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传真机、显示设备(指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打印设备(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台式一体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电视机、电热水器、家具(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 | 单品牌竞价采购或自选品牌竞价采购或多品牌竞价采购 | 自选品牌竞价采购或多品牌竞价采购 | 多品牌竞价采购 | 登记备案 |
定点采购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便器、水嘴、机动车保险服务 | 定点自主采购 | 登记备案 | ||
会议服务 | 定点自主采购 | 公开招标 |
注:1.本表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2.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依法合理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方式实施采购。
附件2
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供应商入围要求
一、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凡生产或提供我市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生产厂商(允许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授权一家国内总代理商,全权代理参加我市2017年度协议供货活动,并附授权书)或服务提供商,经登记备案后,可成为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生产厂商负责本品牌商品的维护工作以及代理本品牌供应商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代理商资格要求
凡销售我市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内的产品,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代理商,应提供与所代理品牌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或针对我市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经所代理品牌生产商确认并登记备案后,均可成为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代理商。
三、其他要求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生产厂商和代理商的入围备案、权限发放等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登记备案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登记备案地点:天津市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146窗口
登记备案联系电话:24538178或24538291
登记备案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如生产厂商未进行备案,则不接受该品牌代理商的备案。
(三)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经登记备案后,自动获得本品牌产品或本类别服务的销售资格。
(四)对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品目,只有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生产厂商及相关代理商才能参与我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并且销售的商品必须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五)对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由于2015-2016年天津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D-0080)的合同执行期为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因此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入围供应商仍执行原项目采购结果。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登记备案结果。